發改社會〔2006〕1146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編制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的通知》【全文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編制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的通知【全文廢止】
發改社會〔2006〕1146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2年7月26日發布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現就編制“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以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宗旨,促進中等職業教育與繁榮經濟、促進就業、消除貧困、維護穩定和建設先進文化緊密結合,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高技能專門人才,為實現“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標和任務
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和組織實施。中央專項投入重點支持建設1000所左右縣級職教中心(或縣級職業學校)和100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進一步推動中等職業學校深化改革,改善辦學條件,擴大培養規模,提高教育質量,力爭實現到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年招生達到 800萬人、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發展目標。
擬納入建設規劃的縣級職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一是加快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培養培訓,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進信息化和建設現代化服務;二是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城鄉勞動力的就業和創業能力,為解決好“三農”問題和推進新農村建設服務;三是加快培養適應區域協調發展及其產業結構調整所需的技能型人才,為西部開發、中部崛起和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服務。
建設內容:一是立足于擴大培養規模,支持教學樓、實驗樓(實習車間)等基礎設施建設;二是立足于提高實踐能力和技能水平,支持實驗實訓設備的配置和更新;三是立足于推動資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設備使用率,支持校際之間開放共用的實驗實訓設施建設。
三、建設原則
(一)堅持地方投入為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省級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市、縣級政府也要積極安排配套投入,中央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和引導。
(二)堅持統籌規劃。各地要按照2005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在編制本地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已經制定的《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劃(2004-2007年)》,統籌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
(三)堅持面向農村。重點支持主要招收農村學生的縣級職教中心和中等職業學校。
(四)堅持向中西部傾斜。中央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縣級職教中心和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對東部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地區的職業學校和面向西部開展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學校,給予一定支持。
(五)堅持推進改革。對以就業為導向、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專業設置對路、推行“訂單式”培養、推行工學結合、實行半工半讀、體制機制改革有所突破和就業率較高的學校,給予優先支持。
四、項目學校遴選原則
(一)擬納入建設規劃的縣級職教中心,除符合改革精神要求,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基本的辦學條件和教學實訓場所及設備,但骨干專業教學或實訓條件還不能滿足辦學需要?;揪邆?ldquo;雙師型”教師隊伍。建立了學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機構。
2.2004年以來畢業生直接就業率達到85%以上,縣域內職業教育需求較大,學歷教育招生規模持續增加,每年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大約在2000人次以上。
3.學校已建立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制度,采取多種形式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二)擬納入建設規劃的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除符合改革精神要求,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好的辦學基礎,骨干專業擁有校內 (外)實訓場所和設備,具備“雙師型”教師隊伍。建立了學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機構。
2.2004年以來畢業生直接就業率達到95%以上,招生人數連續兩年持續增加,年非學歷培訓達5000人次以上。
3.學校已建立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制度,采取多種形式為家庭貧困學生提供資助或減免學費。
對2000年以來國債資金、財政專項資金以及國外政府貸款已支持過的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央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實訓基地建設計劃”項目,原則上不再納入中央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個別通過資源整合形成共享實習、實驗基地的建設項目,可另行研究審核。
五、資金安排
(一)項目學校建設資金由中央專項資金、省級專項資金、市縣配套資金和學校自籌資金以及社會力量投入等多渠道投入組成。
(二)中央專項資金投入60億元,除2005年已安排10億元外,2006-2010年每年各安排 10億元。
(三)中央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建設1000所以上縣級職教中心(含2005年已安排的275所)和 100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含2005年已安排的250所)。
(四)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將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所轄縣數量及人口規模、職業教育資源狀況以及有關政策因素,提出中央專項對各地的補助資金框架額度建議數(另行通知),請各省據此并結合地方政府已落實的配套投入,統籌編制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為保證規劃編制質量和利于項目遴選,各地可按高于中央專項資金框架額度10%的幅度,提出項目建設規劃建議方案。有關部門在對各省規劃建議方案進行審核和綜合平衡后,形成全國“中等職業教育級基礎能力建設規劃”,并最終確定分省(區、市)建設任務和補助資金額度。
(五)中央專項資金對項目學校采取定額補助的支持方式,原則上西部地區縣級職教中心和中等職業學校,每所擬按300-400萬元左右予以支持;對中部地區每所擬支持300萬元左右;對東部地區每所擬支持200萬元左右。對各地區內通過資源整合建設的校際間開放共享的實習、實驗設施項目,經審核同意可加大專項支持力度。
六、規劃制訂、實施和管理
(一)規劃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勞動保障部共同組織編制。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要求,在進一步明確具體建設目標和任務,落實配套資金和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本地區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建議方案,聯銜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三部委依據各地規劃,經綜合平衡形成全國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并按程序審批下達年度計劃。
(二)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聯合建立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協調工作機制,負責審定各地建設規劃并進行工作指導。地方組成以分管職業教育工作的省領導為組長,發展改革、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建設規劃的研究制訂、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項目學校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項目建設工程的實施管理。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土建工程和設備采購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
(三)監督檢查:在建設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各省(區、市)要將年度建設項目安排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項目學校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工程建設質量、設備采購招標、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等,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落實工作責任。同時,項目單位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稽察部門的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在設備采購中出現違紀行為、資金管理不善造成損失和浪費、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責任。
七、工作安排
(一)關于總體規劃編制:請各地按照上述指導意見,提出本地區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建議方案:并請于2006年9月30日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教育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聯銜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
(二)關于2006年項目計劃方案的編制: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安排專項資金10億元,支持縣級職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請各地在本地區“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項目框架內,對原定《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劃》2006-2007年項目方案進行必要調整安排,提出2006年項目建設方案,請務于2006年6月30日前由省級發展改革、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聯銜報送國家發改委,抄報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所選項目要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管理暫行辦法》 (發改委 31號令)要求,隨文上報相關批復文件。項目方案請按附表3、4要求填列申報。若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采購實訓設備,請附設備采購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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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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