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基礎〔1999〕538號《關于在常規火電項目審批中貫徹電源結構調整實行“上大壓小”政策的通知》【全文廢止】
關于在常規火電項目審批中貫徹電源結構調整實行“上大壓小”政策的通知【全文廢止】
(國家計委1999年5月19日發布 計基礎〔1999〕538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2年7月26日發布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根據國務院對《國家計委關于“九五”后期調整電力建設結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指示精神,為實現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促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保護環境,開拓電力市場。結合國家經貿委關于關停小火電的統一安排,現將在常規火電項目審批中,貫徹落實“上大壓小”政策的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計委盡快制定本?。▍^、市)常規小火電關停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于8月底以前報我委審查。
二、須列入關停規劃的小火電規模及其運行期限為: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常規燃煤、燃油機組最高運行年限為20年;已退役的2.5萬千瓦及以下的凝汽式機組,尚未關停的,須在1999年底之前關停;單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的中、低壓常規燃煤、燃油機組在2000年底前關停;單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下的高壓常規燃煤、燃油機組于2003年底前關停。
三、嚴格控制新開工建設小火電項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省級及以下政府、任何行業部門必須立即停止對一切小火電項目(包括企業自備、坑口、熱電聯產和綜合利用等小火電項目)的審批工作,今后此類小火電項目一律報我委統一審批。凡1998年底尚未開工的小火電項目,屬于關停類小火電的,禁止開工。在1999年上半年新開工的小火電項目,必須立即停工。
四、在大電網覆蓋范圍之外,短期內延伸電網有困難,且煤炭資源豐富但外運困難,有電力市場需求,投資效益好,確需建設或保留的坑口小火電項目,以及企業自備、熱電聯產和綜合利用必要的小火電項目須由省級計委(計經委)提出方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并由有資質的電力咨詢公司評估后,報我委審批。方案需經我委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
五、“九五”后期及“十五”電力建設要突出結構調整,新建、擴建常規燃煤電廠必須與小火電關停工作結合進行。在項目審批程序中,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必須附具體關停的小機組明細表;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附關停小機組的具體進度計劃,并將該計劃抄報相關貸款銀行,在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小火電關停容量一般不得低于新增容量的60%,老少邊窮和水電比重較大,枯水期電網運行較困難的省份,可考慮適當降低比例。
六、對未按程序審批和擅自開工的小火電項目,電網管理部門一律不準其上網運行。各省級計委(計經委)要會同當地經貿委對此類項目進行核定并清查處理。
七、凡列入計劃關停的小機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與電網解列,徹底將機組拆除,同時禁止舊設備在國內異地發電。有關部門對新建電廠進行審計、稽查和竣工驗收時,要監督相關小火電的關停拆除情況。凡未按計劃關停拆除小機組的,相應停止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小機組的主要責任方所投資開發的新建、擴建電力項目的審批工作,并通知銀行停止貸款,同時,不準電廠并網發電、不予竣工驗收。
八、請各?。▍^、市)計委(計經委)會同經貿委、財政、稅務、環保等部門,以發電對環境的影響為主線,盡快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限制小火電無序發展的經濟政策,并將方案于年底前報我委。
九、我委將定期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各地小火電的關停拆除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凡違反上述精神,小機組關停工作不力的,將由各省級計委(計經委)負領導責任,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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