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威馳外資企業服務中心代理服務指南
鄭州外資股份公司注冊指南
鄭州外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成立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后,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為股款,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p>
發起人交付全部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具體程序是:
①向其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招股說明書等文件。
②上述文件,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門轉報省級外經貿部門。上述文件及省級外經貿部門批準后,發起人正式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③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級外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外經貿部,外經貿部應在45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 ?/p>
發起人提交的各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在發起人各方認為必要時,可商定再用一種外文書寫,但以審批生效的中文文本為準?! ?/p>
發起人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經外經貿部批準后,發起人應在30日內憑外經貿部頒發的批準證書到銀行開立專用賬戶。發起人應自批準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繳足其認繳的公司股份。發起人在繳足認繳股份之前,對認繳資本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不能設立時,發起人對受理行為所發生的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責任?! ?/p>
公司募足股份后30日內,發起人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接到全部登記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注冊手續,并頒發營業執照。
發起設立事項
(一)地方商務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的請示;
(二)投資方簽署的申請書(委托中介機構辦理的應有委托書);
(三)投資方簽署的發起人協議、章程;
(四)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證明)或身份證明,其中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對有權簽字董事的授權證明)或身份證明文件應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港澳臺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載明投資者具有良好資信狀況的資信證明文件;
(五)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注冊地址及場地使用證明。
(七)注冊資本3億美元以上(含3億美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涉及國家綜合平衡的鼓勵類、允許類生產型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限制類生產型企業,應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核準批復;根據專項規定涉及特定行業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應提交行業主管部門批復;
(八)土地管理部門、環保部門批復(生產性企業及非生產性企業涉及用地及環評的項目);
(九)涉及委托授權簽字的應提供委托授權書;
(十)商務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一)申請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單及聯系人(電話、傳真、手機號碼及電子郵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