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資綜合〔2024〕3號《浙江省國資委2024年度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計劃》
浙江省國資委2024年度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計劃
浙國資綜合〔2024〕3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五屆四次全會和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部署,加強對地方國資監管工作精準化、差別化指導監督,指導地方深入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提升國資監管水平,現就2024年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制定如下計劃。
一、堅持高質量發展,提升國資國企價值創造力
(一)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和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組織力量高質量開展我省國資國企“十五五”規劃前期調研和課題研究,為編制我省國資國企“十五五”規劃提供基礎支撐。(發展處)
(二)指導地市國資監管機構以擴大有效投資加速產業發展,實現投資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全年完成省屬企業對山區海島縣投資100億元以上。(發展處、綜合處)
(三)聚焦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印發實施省屬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行動方案,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白名單,出臺配套政策,引導省屬企業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布局力度,塑造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優勢。支持相關省屬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平臺,組建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賦能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發展處)
(四)深入推進原創技術策源地建設,支持地方國資國企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省市縣國資國企發揮各自優勢,加強產業協同和聯合創新,2024年搭建2個以上全省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平臺,系統推進原創技術成果產業化落地。(發展處)
(五)構建世界一流企業“雙金字塔”創建體系,扎實推進價值創造、品牌鍛造專項行動,指導地市國資監管機構積極培育打造世界一流企業,遴選優秀企業進入“強而優”和“專而精”企業培育庫,推薦重點國企參與國務院國資委國有企業價值創造行動“百優”試點企業推選活動。(發展處)
(六)指導地市國資監管機構積極開展擬上市公司培育、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基礎設施公募REITs項目培育等工作,指導地方規范開展并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確定等工作,編印深化推進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工作動態簡報,促進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有效發揮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平臺作用。(產權處)
(七)組織召開全省國資系統產權管理年度工作會議,指導地方國資國企做好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交易、擬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和盤活存量資產等工作,提升地市國資監管機構產權管理工作水平。(產權處)
(八)組織地市國資監管機構開展考核分配政策與業務培訓、研討和交流,指導地市國資國企做好綜合考核、經營業績考核、工資總額管理、中長期激勵等工作,加強政策制度與數據成果互通共享。(考核處)
(九)指導地市國資國企積極參與山海協作、對口支援、對口合作等,高質量服務中央及全省系列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發展和安全,進一步突現國資國企擔當。(綜合處)
(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在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上積極探索”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出臺加強省屬企業文化建設指導意見,縱深推進文明建設領域循跡溯源、“浙江有禮”在國資國企全面落地。(黨建處)
(十一)持之以恒深化新風尚實踐養成,舉辦新風尚系列活動,向社會宣傳打響浙江國資國企新風尚品牌。深化開展“書記風尚行動”“黨員先鋒行動”“青年新風行動”等三項行動,多渠道展現新風尚、多維度踐行新風尚。(黨建處)
二、堅持改革深化提升,增強國資國企核心競爭力
(十二)深入推動我省國資國企改革攻堅深化提升行動落實落地,健全改革推進機制。開展2024年督查監督指導地方國資有關工作,確保地市國資監管機構貫徹國資國企改革攻堅深化提升行動文件精神、扎實落實各項改革任務。(企改處)
(十三)組織開展國企改革政策解讀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地市國資監管機構推動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深入理解國資國企改革政策,拓寬改革思路,加強國資國企改革經驗做法交流。(企改處)
(十四)根據國務院國資委有關工作安排,選擇部分市縣開展有關改革試驗,鼓勵試驗地區先行先試,加強政策系統集成,增強協同效應,用足用好區域改革試點政策。(企改處)
(十五)進一步推動雙百、科改行動走深走實,建立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省市縣國資國企不斷新增國家、省級“科改企業”,形成更多可復制的改革經驗成果。(企改處)
(十六)指導地市國資監管機構科學設立或明確承擔責任追究職能的處室,重點加強參股企業、境外國有企業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加快實現各級國資國企全面覆蓋、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體系。(監督處)
(十七)按照最新修訂的《公司法》,指導地方國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積極穩妥推進監事會體制機制改革。(企領處)
(十八)指導全省國資國企全面加強“三支隊伍”建設,建立可供地方國企使用的外部董事人才儲備庫,優化人才政策供給、加強高端人才引育、完善人才體制機制。(企領處)
三、堅持防范化解風險,發揮國資國企安全支撐力
(十九)扎實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系統梳理國資監管制度文件,編制《浙江省國資委規范性文件匯編(2004-2023年)》和《2023年度國資監管制度選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的監管制度體系,增強地方國資監管制度賦能。(法規處)
(二十)通過片區調研、現場交流等方式,跟蹤了解地市國資監管機構推動企業法治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加強市屬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和法律案件管理,加強地方法治合規人才培育,提升國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能力。(法規處)
(二十一)指導地市國資監管機構做好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開展2023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驗審,部署202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財評處)
(二十二)指導督促地市國資監管機構做好企業財務快報擴面工作,逐步實現各縣(市、區)國有企業季度財務報表全覆蓋。(財評處)
(二十三)召開季度經濟運行分析會議,指導地市國資監管機構完善國有經濟動態監測機制,按月編發地方財務動態,加強季度經濟運行分析。(財評處)
(二十四)組織召開全省國資系統財務監督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全省國資系統財務監督工作情況,推動提升地市國資監管機構財務監督工作水平。(財評處)
(二十五)組織召開全省國資國企綜合監督工作會議,研討交流全省國有資產綜合監督工作開展情況,提升地市國資監管機構綜合監督工作水平。(監督處)
(二十六)指導地市國資監管機構抓實抓牢違規問題線索查處工作,強化對國有企業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焦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監督處)
(二十七)召開2024年全省國資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暨警示教育大會,總結2023年國資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2024年重點任務,開展警示教育。(黨建處)
四、堅持上下協同聯動,激發國資監管體制新活力
(二十八)組織召開省屬企業工作會議暨全省國資監管工作會議,總結部署全省國資國企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國資國企辦公室交流協同聯動機制。(辦公室)
(二十九)持續完善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建設,強化數據匯聚共享和分析能力,完成國資監管數據中臺功能升級,推進國資監管數據統一采集、匯聚和存儲管理,全面提升國資監管風險預警水平。(辦公室)
(三十)適時出臺市縣國資監管工作評估評價實施辦法,搭建符合地方實際的評估評價指標體系,常態化開展評估評價工作,促進地方國資監管機構全面履行國資監管職責,提升全省國資監管工作專業化、體系化、法治化、高效化水平。(法規處)
(三十一)指導地方國資國企參與長三角國資國企創新協同、產業協作,充分發揮創新聯合會功能作用,定期組織在地市或區縣的專題創新輔導培訓。(發展處)
(三十二)探索搭建浙江國企國際化發展聯盟,鼓勵省內國企聯合央企、民企“抱團出海”“借船出海”,以駐外重要窗口公司為載體,搭建海外綜合服務站,建設我省國資海外發展戰略支點,提升“義新歐”中歐班列平臺服務效能。(發展處)
(三十三)指導地市國資監管機構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交易監管,繼續推進地方交易項目進入“浙交匯”統一平臺。(產權處)
(三十四)組織舉辦全省國資系統干部培訓班、全省國有產權管理業務培訓班、企業一流財務管理體系建設培訓班、國企改革政策解讀專項培訓班、全省國資國企考核分配業務培訓班、全省國資國企綜合監督業務培訓班等,加強對地方國資監管政策指導和工作交流,綜合提升國資系統行權履職能力水平。(人事處、產權處、財評處、企改處、考核處、監督處)
(三十五)組織召開全省地市國企黨建工作會議暨新風尚現場推進會,總結交流全省地市國企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和新風尚推進情況,提升地市國企黨建工作水平。(黨建處)
(三十六)深化全省國資國企黨建工作載體和交流協作機制。持續推動實施黨建工作片會制度,指導召開各片區黨建工作片會;建立完善地市國企黨建“爭先指數”,加速構建全省國資國企黨建工作大格局。(黨建處)
(三十七)進一步加強省地市國資監管機構機關黨建系統聯動工作。常態化開展線上信息交流、資源共享,適時召開國資系統機關黨建工作交流會,進一步提升聯動質量。(機關黨委)
(三十八)進一步落實國資監管大格局協作互動交流組制度,促進每個委領導聯系的省屬企業、省屬金融文化企業、重點在浙央企與地方國資國企結對共建,常態化開展協同合作,互補優勢,共謀發展。(委機關各處室)